停修課程申請

依本校「選課須知」規定辦理停修課程,請注意下列事項:

(一)104年3月23日(星期一)起至104年5月15日(星期五)下午17時前填妥申請表單(如附件)依流程辦
      逾期概不受理
 
(二)課程未達扣考標準者可提出申請,每學期停修課程以1~2科為原則,
   且停修後之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每學期最低總修習學分數下限,但情況特殊檢附證明文件經任課教師、
      就讀學系(所)主任(所長)及教務長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   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1個科目
 
(三)停修課程之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
 
(四)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,於成績欄註明「停修」或「w」
  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。
 
(五)請檢附當學期選課清單。(清單列印方式如下
 
 民生林森校區:校務行政系統\學生資訊系統\[A052]線上選課\[A0515S已選課程及清單\列印[已選課程清單]
 
 屏商校區:線上選課系統\選課查詢\列印
 
 
 
停修申請表附件